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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两面》读书笔记整理 大概是4?

只能说是个段落摘录吧。


“与善观念的冲突以及是非观的冲突相比,欲望和利益的冲突更加容易通过理性的算计来解决。博弈论或某种巧妙的理性选择方法可能会有助于解决利益冲突,但它们无助于解决道德冲突。”


“尖锐而持久的社会冲突往往涉及道德化了的个人利益。虽然冲突的实质是个人利益之争,但其表现形式却是不同善观念之间的分歧。这说明,人们需要通过道德手段去解决的冲突本身就具有道德的表现形式。”


“当持有不同善观念的人们发生利益冲突时,使正义概念成为必要的首先不是他们在善观念上的差异,而是他们偏倚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善观点,从而对别人的利益、别人的善观念缺乏足够尊重的倾向。”


“正义所要解决的不是善观念的多元化,也不是不同善观念之间的差别,而是人们为了追求各自的目标而不惜牺牲他人利益的倾向。虽然这一倾向可以在善观念的作用下发生某种程度的升华,但它的实质仍旧是利己主义。”


如果在促进他人利益时,我们不从他人角度考虑如何为他人利益,我们所表现出来的就不仅是认知能力的缺陷,也是道德意义上的利己主义真正的利他主义者不仅乐于理解别人的愿望,而且应具有理解别人愿望的能力。……对名副其实的利他主义者来说,认知能力和利他动机往往互为因果。”


“强加于人的做法在根本上不符合利他主义的精神。”


也就是说,真正的利他主义者不应把自己的幸福观强加于人,否则,他所谓的利他主义行为就成了盗用利他名义的利己主义行为。

打这段的时候,我呢,在想,我什么还是这么执着的粉着卫宫一家呢。

其实我也是个彻彻底底的功利主义的结果论者吧,政治不正确支持私刑的右狗。


“每一种善观念都会赞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特定的对个人利益的理解,……,每一种善观念都会在上述问题上排斥其他善观念。如果世界上没有一个充分实现并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善观念,那么,即使人们不是利己主义的,他们也会在追求各自的善观念时对彼此造成威胁。”


“鉴于现有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都不是利他主义者,我们无法排除如下一种可能:尽管不同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善观念的冲突,但这一冲突的实质是以不同善观念为其意识形态的利益之争,以及追求自我利益的不同方式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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